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聚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务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治理的资金。
以财务性资金作为还款泉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务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整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务性资金又使用非财务性资金的,使用财务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务性资金与非财务性资金无法支解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效劳,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效劳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效劳。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分集中采购项目。
手艺、效劳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分、本系统基于营业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分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署理采购或者举行部分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疏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署理机构署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凭证现真相形,可以确定划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 国务院财务部分应当凭证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长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订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钱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步伐,实现节约能源、;で樾巍镏慌畈厍蜕偈褡宓厍⒃鼋行∑笠瞪さ饶康。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接纳招标方法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着实施条例;接纳其他方法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修建物和修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组成工程不可支解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效所必需的装备、质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效劳,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探、设计、监理等效劳。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宣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抵达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宣布。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运动中,采购职员及相关职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ㄒ唬┘尤氩晒涸硕3年内与供应商保存劳动关系;
。ǘ)加入采购运动前3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ㄈ┘尤氩晒涸硕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现实控制人;
。ㄋ模┯牍┯ι痰姆ǘù砣嘶蛘呷险嫒擞胸场⒅毕笛住⑷阅谂韵笛谆蛘呓銮坠叵;
。ㄎ澹┯牍┯ι逃衅渌赡苡跋煺府采购运动公正、公正举行的关系。
供应商以为采购职员及相关职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实时询问被申请回避职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职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国家实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生意平台建设标准,推动使用信息网络举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运动。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运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清廉,忠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设政府采购内部治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效劳。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署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署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署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凭证采购人委托制订集中采购项目的实验计划,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运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署理机构,是从事采购署理营业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建设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视治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营业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署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体例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条约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效劳水平,凭证采购人委托在划定的时间内实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条约,实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举行验收。
第十四条 采购署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署理营业,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勾通使用政府采购运动。
采购署理机构事情职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物、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小我私家肩负的用度。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体例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切合执律例则以及政府采购政谋划定的手艺、效劳、清静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效劳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手艺重大或者性子特殊,不可确定详细规格或者详细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须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划定的委托署理协议,应当明确署理采购的规模、权限和限期等详细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委托署理协议推行各自义务,采购署理机构不得逾越署理权限。
第十七条 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质料:
。ㄒ唬┓ㄈ嘶蛘咂渌橹挠抵凑盏戎な滴募,自然人的身份证实;
。ǘ)财务状态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包管资金的相关质料;
。ㄈ┚弑竿菩刑踉妓匦璧淖氨负妥ㄒ凳忠漳芰Φ闹な抵柿;
。ㄋ模┘尤胝府采购运动前3年内在谋划运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ㄎ澹┚弑钢捶ā⑿姓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的证实质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切合特殊要求的证实质料或者情形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认真人为统一人或者保存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差别供应商,不得加入统一条约项下的政府采购运动。
除简单泉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体例或者项目治理、监理、检测等效劳的供应商,不得再加入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运动。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谋划受到刑事处;蛘咴鹆钔2菀怠⒌跸市碇せ蛘咧凑铡⒔洗笫罘?畹刃姓处分。
供应商在加入政府采购运动前3年内因违法谋划被榨取在一定限期内加入政府采购运动,限期届满的,可以加入政府采购运动。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对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ㄒ唬┚屯骋徊晒合钅肯蚬┯ι烫峁┯胁畋鸬南钅啃畔;
。ǘ)设定的资格、手艺、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详细特点和现实需要不相顺应或者与条约推行无关;
。ㄈ┎晒盒枨笾械氖忠铡⑿Ю偷纫笾赶蛱囟ü┯ι獭⑻囟ú;
。ㄋ模┮蕴囟ㄐ姓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ㄎ澹┒怨┯ι探幽刹畋鸬淖矢裆蟛榛蛘咂郎蟊曜;
。┫拗苹蛘咧付ㄌ囟ǖ淖ɡ⑸瘫辍⑵放苹蛘吖┯ι;
。ㄆ撸┎环ㄏ拗乒┯ι痰乃兄菩问健⒆橹问交蛘咚诘;
。ò耍┮云渌欢岳硖跫限制或者倾轧潜在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对供应商举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通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宣布。已举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举行审查。资格预审及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爆发转变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通告宣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事情日。
第二十二条 团结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凭证团结体分工肩负相同事情的,应当凭证资质品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品级。
以团结体形式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团结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加入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团结体加入统一条约项下的政府采购运动。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法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效劳,切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形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批准,可以依法接纳果真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
第二十四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迫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效劳、工程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举行招标的,应当遵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划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简单泉源采购方法采购。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划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四项划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手艺或者因效劳的时间、数目事先不可确定等导致不可事先盘算出价钱总额。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划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效劳使用不可替换的专利、专有手艺,或者公共效劳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务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统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效劳接纳果真招标以外的方法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凌驾果真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法规避果真招标,但项目预算调解或者经批准接纳果真招标以外方法采购除外。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凭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分预算体例政府采购实验妄想,报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备案。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果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限期自招标文件最先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事情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举行须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体例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投标阻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缺乏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阻止时间。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国务院财务部分制订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体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要领、评标标准以及拟签署的条约文本等。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包管金的,投标包管金不得凌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包管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钩鼍叩谋:确窍纸鹦问教峤。投标人未凭证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包管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包管金,自政府采购条约签署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包管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加入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包管金的,参照前两款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要领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知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要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知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凭证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要领。
手艺、效劳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效劳项目,应当接纳最低评标价法。
接纳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划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可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计划或者解决计划的,在谈判竣事后,谈判小组应当凭证少数听从大都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计划或者解决计划,并要求其在划准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凭证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条约条款。在询价历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条约条款。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效劳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效劳均能知足采购文件划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 抵达果真招标数额标准,切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划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事情日。
第三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事情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形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神秘。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历程中发明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伪质料或者勾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实时向财务部分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历程中受到不法干预的,应当实时向财务、监察等部分举报。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凭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凭证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要领和评审标准举行自力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划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阻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说明情形。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肩负执法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差别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然视为赞成评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诠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三条 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竣事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通告中标、成交效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效果同时通告。
中标、成交效果通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点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目、单价、效劳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凭证国务院财务部分的划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举行检测、对供应商举行考察等方法改变评审效果。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政府采购条约划定的手艺、效劳、清静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形举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手艺、效劳、清静标准的履约情形。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效劳项目,验收时应当约请效劳工具加入并出具意见,验收效果应当向社会通告。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划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法生涯。
第五章 政府采购条约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财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政府采购条约标准文本。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包管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钩鼍叩谋:确窍纸鹦问教峤。履约包管金的数额不得凌驾政府采购条约金额的10%。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署条约的,采购人可以凭证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条约签署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将政府采购条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通告,但政府采购条约中涉及国家神秘、商业神秘的内容除外。
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凭证政府采购条约划定,实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凭证国家有关财务资金支付治理的划定执行。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3个事情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回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凌驾采购人对采购署理机构委托授权规模的,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见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回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划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ㄒ唬┒钥梢灾室傻牟晒何募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通告限期届满之日;
。ǘ)对采购历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竣事之日;
。ㄈ┒灾斜昊蛘叱山恍Ч岢鲋室傻,为中标或者成交效果通告限期届满之日。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效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署条约,已经签署条约的,应当中止推行条约。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须要的证实质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凌驾已质疑事项的规模。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分处置惩罚投诉事项接纳书面审查的方法,须要时可以举行视察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务部分依法举行的视察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确当事人应当如实反应情形,并提供相关质料。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伪质料或者以不法手段取得证实质料举行投诉的,财务部分应当予以驳回。
财务部分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务部分应当终止投诉处置惩罚程序。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分处置惩罚投诉事项,需要磨练、检测、判断、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质料的,所需时间不盘算在投诉处置惩罚限期内。
财务部分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置惩罚决议,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通告。
第七章 监视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设置标准和手艺、效劳标准等。
第六十条 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划定的审核事项外,财务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审核事项还包括:
。ㄒ唬┱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形;
。ǘ)采购文件体例水平;
。ㄈ┎晒悍椒ê筒晒撼绦虻闹葱星樾;
。ㄋ模┭省⒅室苫馗辞樾;
。ㄎ澹┠诓考嗍又卫碇贫冉ㄉ杓爸葱星樾;
。┦〖兑陨先嗣裾府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分应当制订审核妄想,按期对集中采购机构举行审核,审核效果有主要情形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明采购署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纠正。采购署理机构拒不纠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报告,财务部分应当依法处置惩罚。
采购署理机构发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保存以不对理条件对供应商实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切合执法、规则和政府采购政谋划定内容,或者发明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纠正。采购人拒不纠正的,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报告,财务部分应当依法处置惩罚。
第六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验动态治理,详细治理步伐由国务院财务部分制订。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运动中的职责推行情形予以纪录,并实时向财务部分报告。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增强对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供应商、采购署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视治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对政府采购运动举行监视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职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分依法对政府采购运动实验监视,发明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实时转达财务部分。
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划定的?,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划定的?,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给予忠言,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转达:
。ㄒ唬┪雌局せㄌ謇府采购实验妄想或者未凭证划定将政府采购实验妄想报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备案;
。ǘ)将应当举行果真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法规避果真招标;
。ㄈ┪雌局せㄔ谄辣晡被帷⒕赫蕴概行∽榛蛘哐坌∽橥萍龅闹斜昊蛘叱山缓蜓∪酥腥范ㄖ斜昊蛘叱山还┯ι;
。ㄋ模┪雌局げ晒何募确定的事项签署政府采购条约;
。ㄎ澹┱府采购条约推行中追加与条约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效劳的采购金额凌驾原条约采购金额10%;
。┧阶员浠弧⒅兄够蛘咧罩拐府采购条约;
。ㄆ撸┪雌局せㄍǜ嬲府采购条约;
。ò耍┪雌局せ际奔浣府采购条约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和有关部分备案。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遵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
。ㄒ唬┪醋裾照府采购法和本条例划定的方法实验采购;
。ǘ)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宣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ㄈ┪雌局せㄖ葱姓府采购政策;
。ㄋ模┪シ幢咎趵谑逄醯幕ǖ贾挛薹ㄗ橹怨┯ι搪脑记樾尉傩醒槭栈蛘吖夜ひ翟馐芩鹗;
。ㄎ澹┪匆婪ù诱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环ǜ稍げ晒浩郎笤硕;
。ㄆ撸┙幽勺酆掀婪址ㄊ逼郎蟊曜贾械姆种瞪柚梦从肫郎笠蛩氐牧炕副晗喽杂;
。ò耍┒怨┯ι痰难省⒅室捎馄谖醋鞔χ贸头;
。ň牛┩ü匝肪傩屑觳狻⒍怨┯ι叹傩锌疾斓确椒ǜ谋淦郎笮Ч;
。ㄊ┪雌局せㄗ橹怨┯ι搪脑记樾尉傩醒槭。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给予忠言,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转达:
。ㄒ唬┠诓考嗍又卫碇贫炔唤∪,对依法应当分设、疏散的岗位、职员未分设、疏散;
。ǘ)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署理机构采购;
。ㄈ┐邮掠硕。
第七十条 采购职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务部分给予忠言,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划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效果的,遵照下列划定处置惩罚:
。ㄒ唬┪慈范ㄖ斜昊蛘叱山还┯ι痰,终止本次政府采购运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
。ǘ)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署政府采购条约的,中标或者成交效果无效,从及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
。ㄈ┱府采购条约已签署但尚未推行的,作废条约,从及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运动。
。ㄋ模┱府采购条约已经推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肩负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划定的行为,经纠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效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遵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
。ㄒ唬┫蚱辣晡被帷⒕赫蕴概行∽榛蛘哐坌∽槌稍毙谢呋蛘咛峁┢渌徽崩;
。ǘ)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条约;
。ㄈ┪雌局げ晒何募确定的事项签署政府采购条约;
。ㄋ模┙府采购条约转包;
。ㄎ澹┨峁┟俺湮绷硬;
。┧阶员浠弧⒅兄够蛘咧罩拐府采购条约。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划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爆发转变,供应商未遵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划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伪质料或者以不法手段取得证实质料举行投诉的,由财务部分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榨取其1至3年内加入政府采购运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勾通,对供应商遵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对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及其事情职员遵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
。ㄒ唬┕┯ι讨苯踊蛘呒浣哟硬晒喝嘶蛘卟晒菏鹄砘勾竦闷渌┯ι痰南喙厍樾尾⑿薷钠渫侗晡募或者响应文件;
。ǘ)供应商凭证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ㄈ┕┯ι讨湫瘫邸⑹忠占苹韧侗晡募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ㄋ模┦粲谕骋患拧⑿帷⑸袒岬茸橹稍钡墓┯ι唐局じ米橹笮尤胝府采购运动;
。ㄎ澹┕┯ι讨涫孪仍级ㄓ赡骋惶囟ü┯ι讨斜辍⒊山;
。┕┯ι讨渖潭ú糠止┯ι谭牌尤胝府采购运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ㄆ撸┕┯ι逃氩晒喝嘶蛘卟晒菏鹄砘怪洹⒐┯ι滔嗷ブ,为钻营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倾轧其他供应商的其他勾通行为。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凭证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要领和评审标准举行自力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形的,由财务部分给予忠言,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影响中标、成交效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榨取其加入政府采购评审运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保存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榨取其加入政府采购评审运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供应商行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榨取其加入政府采购评审运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划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财务部分在推行政府采购监视治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划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财务治理实验省直接治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凭证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划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换采购方法的职权。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