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4-09
宣布日期:2021-04-09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42
编号 :青政字〔202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分,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公共资源生意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生意项目,应所有进入各级公共资源生意平台生意。勉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生意平台生意。涉及国家清静、国家神秘、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划定执行。
二、各有关行政监视部分凭证职责分工,认真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生意,依法依规增强对公共资源生意运动的监视治理,研究制订其进入公共资源生意平台生意的前置条件、生意方法、生意程序、监视方法等主要内容。未按划定进场生意的,相关行政监视部分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向导责任。
三、各级公共资源生意平台要强化公共效劳定位,优化效劳流程,规范效劳行为,提升效劳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视部分提供生意包管、信息效劳和监视支持。
四、各区(市)政府要增强对公共资源生意领域公共效劳、行政监视和市场规范等事情的组织向导,起劲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设置,一直提高公共资源设置效率和公正性。
五、本《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生意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青政字〔2018〕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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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信息泉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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